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长彭某某受贿和徇私枉法包庇贩毒人员被判刑
对于毒品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零容忍
但有些人为了利益却铤而走险
其中就包括临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原大队长彭某某
曾经的他
也是一位与犯罪分子打了多年交道的禁毒大队长
竟然在金钱的诱惑下
向嫌犯出售“立功线索”
知法犯法
案件回顾
2013年夏天,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临泉县阜临路牛庄路段截获邱某喜驾驶的汽车,当场查获海洛因3400多克,邱某喜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购买毒品准备贩卖的事实,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为求生,案发后邱某喜家人找人想方设法给邱某喜保一条命,然后他的家人找到一个叫李某某的人,这个人和禁毒大队的副大队长彭某某私交甚好。案发后,李某某受邱某喜家人请托找到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彭某某打探案情,咨询保命的对策。
找到彭某某之后,彭某某也答应了,之后,李某某就向彭某某表达了邱某喜家人愿意出50万来买邱某喜的命,现场就给了彭某某20万现金
彭某某告知李某某,邱某喜贩毒数量大,只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构成重大立功,才能获得从宽处罚,保住生命,而邱某喜及亲属没有他人犯罪线索可供举报。于是,李某某先将20万元现金送给彭某某,让彭某某帮忙找立功线索,并承诺事成之后再给30万元作为酬谢。
彭某某收到这个钱以后,没过几天他就将他手中掌握的一条范某某涉嫌毒品犯罪的线索交给了李某某,彭某某告诉他,把这个线索交给邱某喜,让他按照线索上记载的姓名、基本的信息,向某县的公安局进行举报。
那么彭某某手中
怎么会有毒品犯罪案件的线索呢?
原来,彭某某2012年以后在阜阳市某县公安局担任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实际上这个禁毒大队由他来主持工作,没有大队长,在他主持工作期间,他掌握了大量的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线索,有的甚至离成案只有一步之遥,就差收网了。
不久之后,邱某喜利用该条线索向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了检举揭发。经彭某某安排立案侦查并于很快破获了范某某贩毒案件。并对范某某实施了抓捕,当场查获了大量的毒品。
随后,在邱某喜案件审理中,彭某某为邱某喜出具了《关于邱某喜立功情况的说明》,使得法院最终认定了邱某喜的立功行为,依法可减轻处罚,判决邱某喜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成功的保了邱某喜的一条命。邱某喜的亲属兑现了他的承诺,又通过李某某送给彭某某30万元。这个里面的钱也不是随便收的,必须彭某某认为中间人可靠,他能够掌控的了,一般的他是不会收的,也不会给你提供立功线索的。
此后通过同样的方法
彭某某先后帮助多名贩毒分子虚假立功
减刑保命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负责人 检察官 贾西中
彭某某总共出售毒品犯罪线索,帮助邱某喜、胡某进、杨某等人虚假立功,共计收取中间人财务合计63万块钱。彭某某这个行为是严重的徇私枉法行为,严重影响我们司法机关的形象,彭某某拿着毒品犯罪线索做买卖,为自己谋利,那就是犯罪,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
该案先后经过一审、二审
最终法院判决临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原大队长彭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贪欲无限
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